安全用药处方剂量,要守好11条ld
方剂有效与无效,是否安全?处方剂量一向被视为关羽之偃月刀,孙行者之千钧棒,所以又有“中医不传之秘在于剂量”的说法。笔者对于药物剂量的把握,一般根据11条原则。 1.药物性味。一般是气味平淡、作用缓和、无毒的药物,如茯苓、淮山药、薏苡仁、莲子等,用量可稍大;气味浓厚、作用峻猛的如麻黄、细辛、附子、肉桂、麝香、冰片、水蛭、虻虫等,用量宜小。 2.药物有毒无毒。有毒药,特别是剧毒药,用量要严格控制。如马钱子、乌头、芫花、大戟、甘遂等,用量应小,常从小剂量开始,视病情需要,再考虑逐渐增加,一旦病势已减,应逐渐减量或立即停服,以防中毒或产生副作用。小毒的药物,如杏仁、桃仁,可适当加量;无毒的药物,如黄芪、党参等,用量可稍大。 3.药材质地。通常质轻的花、叶、枝及中空的茎类药物及芳香辛窜之品,如菊花、荷梗、桑叶、桂枝、橘络、通草、灯芯、麝香、冰片等,用量宜轻,质重的矿物、贝壳以及结构致密的植物根、果实类药,如石决明、石膏、磁石、龟板、鳖甲、牡蛎、熟地、薏苡仁等,用量宜重。新鲜的植物类药,用量宜重;干燥的植物类药,用量宜轻。 4.配伍。若一味药单用,用量宜重;复方配伍,用量宜轻。如单用一味蒲公英治疮痈,可用至50克,而配伍他药,只能用15克~20克;同一处方中,君药相对量最重,臣药、佐药相对量较轻,使药更轻。 5.炮制方法。中药炮制后有的作用加强,有的质地变轻,有的质地变重,有的毒副作用小。作用增强的,用量当比未炮制时要小,如醋元胡、姜半夏、酒当归等;质地变轻,用量当比未炮制时轻,如炮姜、杜仲炭等;质地变重的,剂量当比未炮制时大,如炙黄芪、炙款冬花、炙紫菀等;毒副作用变小,用量可稍重,如法半夏、熟大黄、制附子等。 6.剂型。一般汤剂的用量比散、丹、膏、丸剂大,如石膏研粉吞服,用量6克已相当大,若是煎服可用至30克以上;川连、川贝、紫河车等,若研成粉剂冲服,剂量就比汤剂小得多。至于近年研制的新剂型,如针剂、片剂、冲剂、胶囊剂、气雾剂等,经过提取精制而成,其剂量应严格按要求使用。 7.地理条件。一般南方气温偏高,南方及港澳台的人腠理疏松,解表药宜轻;北方气温偏低,其人腠理致密,解表药宜重。同是附子一药,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寒湿偏重之地,用量可大;但在福建及江、浙、沪以及沿海一带,若用同样剂量则容易出问题。 8.季节气候。一般春季升发,风药用量宜轻,夏季暑热多湿,芳香化湿药可略重,而解表药、温热药、散寒药宜轻;长夏季节,用滋阴柔润之品又当谨慎;秋季气候干燥,要轻用燥药,重用润养药;冬季寒冷,温补、发表之品可稍重,苦寒、清热、通利药物量要轻。 9.患者体质、年龄、性别。一般平素体质壮实者,用量宜重,体弱者,用量宜轻;对某种药或多种药物特别敏感或过敏体质,应避开不用;若非用不可,宜从小剂量开始,以免不良后果。老年人脏腑气血功能衰退,对药物的耐受力较差,其用药量应适当低于青壮年;而青壮年对药物的耐受力较强,用量宜重。儿童药量宜轻,一般是6岁以上儿童,可按成人量减半,5岁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1/4,乳幼儿应更少。妇女的用药量通常略低于男性,尤其在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对某些药,如活血祛瘀药及有毒等性能峻猛的药物,更应小量慎用。 10.病情。一般重病及病情顽固的,用量宜重,轻病用量宜轻;急性病患者正气未衰,邪气方盛,应速战速决,处方药味宜少,但每味药的用量宜大;慢性病,患者正气渐衰,邪气日馁,证多虚实夹杂,应慢调缓治,处方药味稍多,且每味药的用量应小;大实大虚之证,当药专量大,以免药力不力而贻误病情。 11.煎服方法。以附子为例。医院史锁芳主任医师认为,煎煮在防止附子中毒中起到关键作用;现代临床所用附子已经炮制去毒,再予久煎,基本无毒。 年考古出土发现东汉度量衡器大司农铜权,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柯雪帆等发表了相关计量考证,证实汉代1两等于现代15.克,液体1升等于毫升,修正了古今方剂换算标准,解决了古方剂量的疑案。 (来源:基层医生俱乐部村医导刊)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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