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患慢性病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凡是当年度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取慢性病目录内的药品,根据疾病治疗需要,一次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不超过3个月(未进行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慢性病药品,一次处方用药量不超过1个月)。

慢性病病种范围具体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温馨提示

家庭医生签约人员在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取慢性病目录内药品可延长到不超过3个月,医院是二级医疗机构,配药仍执行原规定,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结核病、糖尿病、病毒性肝炎、高血压病、冠心病、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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